2024年4月6日14时50分,马某持“C1”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宁DNK**1小型汽车,在固原市原州区固将路与吴某持“C1D”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陕A4**1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。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事故发生原因分析:当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,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,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责任划分: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;当事人吴某无责任。(固原交警四大队)